RSS
热门关键字:  玉器鉴赏  和田玉  玉器  玉器收藏  水晶
当前位置 :| 玉器>玉器知识>和田玉器>

和田玉的名称与原产地研究

来源:新疆宝玉石检测研究中心 作者:岳蕴辉 时间:2008-04-08 Tag: 点击:
    下文为岳蕴辉在“和田玉名称讨论会”上的发言,经过本人整理,现全文发表。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对于和田玉的名称和原产地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最近,又有人提出了关于和田玉原产地,名称方法的一些观点,在行业里引起了一些争论。甚至有好事的记者著文说“和田玉将失去姓名权”,一时间众说纷纭。对此我们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和规则,谈一谈我们的观点。

        一、法律、标准方面

        1. 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的原则:在珠宝玉石国家标准中规定产地不参与定名,同时对于玉石的命名,规定带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也就是说“和田玉” “岫玉”“独山玉”等名称并不特指某一个产地的玉石品种。由于我国传统珠宝行业习惯用产地来命名一些珠宝玉石品种,其中如“和田玉”从古代沿用至今已被广泛接受,进而演变成为天然玉石的品种名称,因此2003年的新版国家标准中规定这些由产地演变而来的玉石品种名称已不再具有产地含义(标准释义原文)。简单的说,就是使用“和田玉”这一名称与产地无关。这一项规定保证了国家珠宝产品命名的统一性,对于规范珠宝玉石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软玉(和田玉)作为最重要的玉石品种,应该遵守国家标准的规定。

        2. “和田玉”的原产地保护不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含义:2005年国家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替代了原产地保护的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 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内容产品包括:
       (1) 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2) 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3. 珠宝玉石的原产地保护观点与国际惯例的冲突:国际珠宝首饰联合会《CIBJO 宝石手册》中实用规则 第一条 总则(b)项规定:在商业文件中不应指示原产地。第二条实验鉴定报告(c)项:宝石的原产地不必说明(原文)。以上规定出现在国际权威组织颁布的鉴定规则中,是这些国家多年以来对珠宝玉石市场规范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种宝玉石采取了原产地保护办法。

        4. 和田玉名称通用化有着深远的意义:在2003年 11月修订后的《珠宝玉石国家标准》中,重新明确规定了可以使用“和田玉”作为鉴定名称。代表着“和田玉”已演变成天然玉石品种基本名称,已经不再具有产地含义。这对于和田玉从此继承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玉文化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和田玉在商业贸易上成为中国甚至世界公认的著名玉石品种。

        二、和田玉原料来源的客观情况

        1. 产地分布广泛,来源众多:目前在新疆,和田玉的产地主要分布在喀什、和田、巴州三地州,其中玉石原料开采产地有三、四十处之多。仅仅在若羌县,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玉石矿就达到7家。而且同一个产地,同一处矿山不同矿段的原料也不尽相同。目前新疆每年和田玉的产量超过1000吨,但是白玉所占比例比甚少,大部分是青玉和青白玉等价值比较低的品种。除了部分籽玉原料外,和田地区玉石产量不如喀什地区和巴州地区的产量大,说明和田玉不是一个地方性玉石品种。

        2.  新疆以及和田并不是最主要的产地:目前在国内市场上,新疆出产的原料并不占主导地位,尤其缺少优质白玉原料。目前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是来自青海和俄罗斯的软玉(和田玉)原料,可以说如果没有青海料和俄罗斯料就没有和田玉行业今天的发展。目前青海软玉的年产量在1000~2000吨,其中白玉所占的比例比较大。俄罗斯软玉的情况也类似,而且俄罗斯软玉产量和质量都比较稳定,据海关统计,俄罗斯软玉的进口量在500吨以上,以白玉为主。

        3. 通过以上资料可以看出,众多的产地和来源造成了一个事实,即使是最有经验的专家也无法准确辨识来自不同年份、不同产地和不同矿山的原料。有些人标榜自己可以准确区分产地,只能说明他了解的矿山有限,见过的玉料太少。

        三、市场运作和经济利益方面

        1. 大量新产地的原料进入玉石市场,有利于玉石加工、玉器销售行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了珠宝玉石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和田玉产品的销售范围,使普通消费者也能够买得起玉器。新疆目前已经成为全国最大的和田玉产品的集散地。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炒作和田玉“原产地保护”,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争议,也就是说新疆人在宣传“原产地”,而国内其他地方的同行持反对意见,不断的“口水仗”会影响消费者的信心。

        2. 推广和保护原产地的初衷是希望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但如果保护的就不是客观存在真实的原产地,由于不断的争议而破坏了行业的发展,那么原产地保护就没有实际意义。新疆的哈密瓜原产地保护就是一个失败的例子。

        3. 政府或任何组织都无法阻止大量的非新疆出产的优质玉料进入市场,也无法阻止在加工和贸易的过程中各产地玉料的混和利用,也无法影响消费者对优质玉料的选择。

        四、鉴定和检测技术方面

        1. 对于和田玉的鉴定,在品种鉴定和分类上具有科学的依据,不同的实验室可以得到相同的鉴定结果。但是对于产地的鉴定则多数依据主观经验,这样就存在严重的误判风险,不同的研究鉴定机构之间将会产生大量的有争议的结论。



Google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